首页栏目

我所律师提供服务的大秦铁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圆满完成

2020-09-25

   2020年831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0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28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3号)。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及“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我所接受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次发债项目的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任务,并成立了以李飞主任为总负责人,李继军、马香萍、逯欣、杨丽、王景春、刘丽凤、纪群、张奇、孙美娜等律师为成员的专业律师团队。在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力支持下,在本项目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统筹协调下,在黄河法律服务集团北京、深圳、内蒙古法律服务体系协同配合下,团队律师群策群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本次发债项目的法律服务任务,工作成果得到了委托单位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