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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冬青律师成功代理省水工局再审一案

2014-01-07


作者:黄河律师

2004年山西省水工局被温州某公司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起诉,要求给付工程款46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省水工局给付工程款360余万元,二审改判给付280余万元。省水工局不服提起再审,再审维持二审判决。最终省水工局共被执行351万余元。

2007年,省水工局委托我所王冬青律师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以一、二审判决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立案再审。

再审过程中,王冬青律师以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一名律师对公平正义不懈的坚持精神,最终为当事人赢得诉讼。省高院于2010年9月作出再审终审判决,判决省水工局仅应付给温州某公司2万余元。现该案已进入执行回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