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王冬青律师成功代理双鹤药业公司与某药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01-07
作者:黄河律师
2008年12月,山西双鹤药业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药业公司支付药品款180余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仍然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双鹤药业公司再次上诉,我所王冬青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了二审诉讼。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支持了双鹤药业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