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丹英律师成功代理解某某诈骗案
2014-01-08
作者:黄河律师8
解某某,男,52岁,2010年6月14日因涉嫌诈骗被某县公安局拘留,并于同年6月23日被逮捕。2010年11月8日,该县检察院对解某某提起公诉,并于11月23日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丹英律师作为其一审辩护人参与诉讼。
辩护人认为,解某某与本案举报人周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解某某经营的铁厂由于政策性关停(实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向周交付生铁,同时,由于铁厂被关闭期间的运营处于资金周转困难阶段,故而无法向周某返还先前其支付的预付款。他们之间的合同因履行不能便转换为债权债务纠纷,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始终未涉及诈骗行为。
经开庭后,该县人民法院在听取律师意见后,已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本案已取得阶段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