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芦惠芳律师代理李某医疗事故鉴定一案,其提出为李某做手术的医院构成医疗事故的法律意见,得到省医学会的采纳
2014-01-08
作者:黄河律师
我所芦惠芳律师代理李某医疗事故鉴定一案,其提出为李某做手术的医院构成医疗事故的法律意见,得到省医学会的采纳。
李某因子宫肌瘤在某医院做子宫全切术,术中误伤一侧输尿管致该侧肾切除,某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作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李某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芦惠芳律师代理李某参加省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会,提出某医院为李某做子宫全切术误伤一侧输尿管致该侧肾切除构成医疗事故的法律意见,得到省医学会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