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我省焦化产业调整提供法律服务
2014-01-08
作者:黄河律师
2011年1月以来,本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了《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晋政发〔2009〕7号)、《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经信办字〔2009〕297号)、《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省政府晋政发〔2005〕13号)、《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我省关于焦化产业调整的重要文件,了解了我省关于焦化产业调整的政策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多次进行研讨。
为了在我省焦化产业调整的大形势下充分发挥我所的专业优势,为政府、兼并方、被兼并方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所专门成立了工作协调机构,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步骤,进行了明确的人员分工。
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和操作规程已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