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当事人王某某向我所党支部书记杨力赠送锦旗
2014-01-08
作者:黄河律师
2012年2月16日,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当事人王某某向我所党支部书记杨力赠送锦旗。锦旗上赫然载明:以法为宗公平公正,为民维权尽职尽责。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始于1999年某县人民医院在为王某某诊疗时因使用某药物适应症不明确造成了医疗损害,王某某已构成三级伤残。在2007年之前,两次医疗过错鉴定,均认为医方不存在医疗过错。我所杨力律师接受代理后,经认真分析本案,并结合丰富的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终于找出了本案的突破点。目前王某某已经获得四十余万元的赔偿,为王某某能够继续接受治疗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王某某及其家人对杨力律师这种尽职尽责的精神表示高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