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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在我所召开

2014-01-09


作者:黄河律师

 

 2013年11月24日,山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在我所大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包括:省律师协会李飞会长(我所主任)、省律协秘书长李原生、副秘书长张晋萍、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新中(我所诉讼业务主管)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本次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相关部门及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彭建云、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李慧丽参见本次年会。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以山西为例》。 
    本次会议由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新中主持,省律师协会会长李飞祝开幕词。 
    会议中,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新中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概况、历史意义、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指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的紧迫性与必要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贾嘉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况做了全面介绍,认为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还是依靠公法进行保护;省工商局商标处阴全明处长介绍了我省商标保护的基本概况,并认为商标特别是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较大作用;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凌宇副庭长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界限应当明确,并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的程度应当象对驰名商标保护一样的强度;省知识产权局李琦副局长认为没有公开的带有技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受到发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如果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专利申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李辉庭长则希望律师能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专业水平,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水平,提出律师应当与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关密切联系。省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彭建云、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李慧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张芳、陈奇及委员冀振江等在会上也做了精彩发言。 
    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张晋萍在会议中提出,应当建立律师协会与各专业行政机构的相互合作机制,特别是在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等各方面加强交流、互动。 
    最后李飞会长提出三项建议,第一,律师协会几个专业委员会应当建立开放性机制,与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并向他们加强学习;第二,各律师事务所及各律师个人之间应当加强交流与沟通,并应当相互学习;第三,律师应当通过自身的敬业精神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