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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我所辩护的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12-23

  近日,我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某公司及五名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得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涉案人员全部获释。

  该案案情复杂,涉税金额达一千余万元,社会影响较大。为确保案件质量,我所指派李飞、韩丹英、杨力、薛建兰、段凡生、董杰、赵大康等刑事、税务专家律师以及乔盼有、李晶晶、徐成厚、章治鹏、申芳等专业刑辩律师组成强大的团队为公司及五名嫌疑人进行辩护。该律师团队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定性进行了多次集中讨论与论证,并分别向办案机关多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此过程中,不仅有我所专家委员会的多名专家多次参与讨论,负责案件牵头的韩丹英律师还赴北京走访、请教多名税法及计算机软硬件专家,搜集整理三十多宗类似涉税案例用以对比分析,甚至不惜抽出时间参加法税同审培训及复训……这些“额外工作”为整个团队对案件性质的准确把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因本案案情复杂,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各辩护律师还多次对自己的当事人进行会见,其中仅韩丹英、乔盼有律师会见就多达五十一次。

  2016年12月,在各位辩护律师锲而不舍的努力之下,人民检察院终于在历时两年之后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获得了好的结果,更在于它体现了律师的敬业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他们无愧于当事人的信任,无愧于自己投身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