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所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我所每年办理千余件诉讼仲裁案件,其中不乏经典之作。为了更好地交流学习,每年末均会进行经典案件的评选。2017年1月12日,我所组织专家评选出了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件,现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大家交流参考。
一、某公司、张某某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承办律师】李飞、韩丹英、杨力、薛建兰、段凡生、董杰、乔盼有、李晶晶、徐成厚、章治鹏
【入选理由】本案作为省里督办的专案,社会影响极大。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严谨、敬业,多次会见当事人,多次与检察机关、税务机关沟通,向相关部门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乃至自觉参加税务学习。本案充分体现了我所律师的敬业精神以及对正义不懈追求。最终,检察院对某公司以及张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包某某合同诈骗罪案
【承办律师】韩善瑾、章治鹏
【入选理由】承办律师介入后,前往北京、呼市等地调查取证,经过分析研究,向检察院递交了两起指控均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检察院退补两次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作出不起诉处理。本案辩护效果好,当事人极为满意。
三、窦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承办律师】杨力、李晶晶
【入选理由】在该案报检察院批捕阶段,辩护律师把握审查批捕的机会,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经检察院研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窦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该案未进一步侦查,已经结案。
四、邾某某开设赌场罪案
【承办律师】章治鹏、边素琴
【入选理由】本案律师介入快,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后,作出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决定,邾某某无罪释放,辩护效果好。
五、白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承办律师】韩丹英、申芳
【入选理由】本案中,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均被法院依法采纳,被告人虽被判处构成犯罪,但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判决结果。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本案对同类型案件的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六、郭某某集资诈骗罪案
【承办律师】韩善瑾、章治鹏
【入选理由】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集资诈骗罪名改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被告人郭某某的量刑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降到五年有期徒刑,辩护效果好。
七、山西某某石材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承办律师】丁红梅、张晓莲
【入选理由】本案共有19名原告,社会影响较大。我所律师作为被告山西某某公司的代理人,对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的适用提出了新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反复与承办法官沟通,终于使法官接受了律师的观点,驳回部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说服部分原告撤诉,获得了理想的结果。
八、任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承办律师】赵存福
【入选理由】农村房屋买卖十年,卖房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该案经过承办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两审法院都作出买卖合同有效的判决,并且得到法院的好评,认为本案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九、某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托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李继军
【入选理由】本案审判结果好、社会效果好,二审依法改判驳回对方的起诉,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重大基础设施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社会各界关注高,并且矛盾易发多发,本案的二审裁定在全省同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承办律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较为准确地厘清了几个法律关系,相关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体现了较好的法律素养。
十、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王堃(北京所)
【入选理由】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历经四次仲裁、八次诉讼,最终维护了当事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结果好,社会效果好,曾作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十大公益案件在北京电视台进行播放,也曾被北京市劳动午报作为周末期刊特别报道,还曾被法制网进行了网络电视的报道,在全社会弘扬了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