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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六名律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驻点律师山西省接待室律师”

2018-01-22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驻点律师接谈室”,遴选50人-80名具有刑事业务专长的律师,参与此项工作。经过层层选拔,我所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突出、案件结果良好的杨力、高原、刘刚、赵存福、刘勇壮、赵大康等六名律师成功入选。

 

 

  2017年12月18日,山西省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遴选刑事业务律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驻点律师接谈室律师的通知》(晋律办〔2017〕6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沟通协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将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驻点律师接谈室”,因而遴选具有刑事业务专长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参与此项工作。

  我所接到通知后,迅速将通知的相关精神及内容传达给所内律师,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遴选,并及时将报名律师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律协省直所管理部。

  经过严格考核和筛选,我所杨力、高原、刘刚、赵存福、刘勇壮、赵大康等六名有长年执业经历,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大量优秀案件成果的律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山西省驻点接谈律师,并于1月12日通过了相关培训。

  近年来,我所律师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专业能力,致力于为社会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此次六名律师的入选展示了我所律师良好的职业素养,提升了我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影响力。全所律师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优质的服务投身于我省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