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动员大会
2018年3月2日上午,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及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在“山西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会上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会议由我所党支部和管委会联合组织,党支部书记杨力主持。
会议首先由工会主席段凡生传达了参加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山西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并重点介绍了《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我所专家高原律师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并针对该《通知》精神和要求进行了解读。
我所专家白建芳律师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使全所律师针对办理涉及黑恶势力案件犯罪中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党支部书记杨力强调了三点:一是全体党员、律师要十分重视这次的专项斗争,要充分认识到其政治意义,在办理过程中强调“四个意识”;二是在此次专项斗争中,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进行斗争,严格依法办理;三是所里要组成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方案,贯彻落实好这次专项斗争中的相关要求。
我所常务副主任李继军强调,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十九大以后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全所律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有政治敏感性;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做到谨慎、规范;对此类业务中的相关问题要多研究、多交流,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刑事业务团队下大力气做好专题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