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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力、李晶晶律师为省内某三甲医院打赢医疗纠纷

2017-03-06

  市民张某俊等人因其亲属张某在我省S医院治疗出院后死亡而将医院告上法庭。我所杨力律师作为该三甲医院的法律顾问,与李晶晶律师代理医院应诉,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S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张某俊的儿子张某常年酗酒。2016年5月,32岁的张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到我市Z医院进行检查治疗。Z医院经过诊断,认为张某患有酒精性肝病,建议张某进行人工肝单纯血浆置换,并得到张某及家属同意。置换术后,张某病情继续恶化,Z医院联系S医院为张某转院。

  张某在S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多处器官发生衰竭。S医院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并多次请北京和省内权威专家进行会诊,但由于张某的病情起急且复杂危重,加之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张某于入院20余日后出院,当天死亡。

  张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Z医院和S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医疗过错,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诉讼过程中,张某家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死亡原因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的鉴定。

  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专家和专业律师,杨力和李晶晶深知此项鉴定对案件最终结果的重要性。他们积极与S医院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仔细查阅病例,了解张某的病情和每一步治疗过程,并将医院的每一项治疗措施的医学依据都予以掌握,在帮助医院整理鉴定时的必要材料的同时形成了完善的陈述意见。在充分的准备之下,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对S医院的治疗措施和方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经分析后认为S医院在本案中不存在医疗过错。

  这份鉴定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承办律师据此在法庭审理中发表了S医院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死亡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代理意见,获得了人民法院的认可,一审判决S医院不承担责任。之后,张某家属提起了上诉,但并未就S医院不承担责任提出相反意见,S医院在本案中胜诉。

  需要一提的是,本案获胜对S医院来说固然可喜,但张某因嗜酒失去年轻的生命却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小编在此提醒大家,美酒虽好,切勿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