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案例丨刘某男诈骗案
二、刘某男诈骗案
承办律师:刘挺、徐成厚
涉嫌罪名:诈骗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男系原某医药公司职工,于2024年3月被停职,其采购药品权限被停用。2024年8月,被告人刘某男虚构某医药公司公司要采购一批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5ML*37.5MG),如果其直接以某医药公司名义采购的话,自己所挣提成不多,希望被害人焦某将帮忙联系一家公司从A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该批药品,再由被害人焦某将的公司采购该批药品出售给某医药公司。被害人焦某将信以为真,联系B公司以18.18万元价格(未实际付款)向A公司采购了600支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5ML*37.5MG),其所在公司二分公司以52.1778万元价格(未实际付款)向B公司采购了该批药品,准备以53.337万元价格销售给某医药公司。某医药公司因未授权被告人刘某男采购该批药品,而不予入库。被告人刘某男通过淘宝网店制作了一张某医药公司的假订货单提供给被害人焦某将。2024年10月8日,被害人焦某将按照假订货单将药品发至某医药公司仓库。被告人刘某男以代办入库手续为由,让送货员先走,后将这批药品拉走,以6.2万元价格销售给吴某森(另案处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外债。经查,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挂网价格为966.25元/支,600支药品价格共计57.975万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结果:刘某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入选理由:本案经过三次开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在量刑上取得重大突破。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诈骗的金额最初为57.975万元,量刑建议为十年六个月。承办律师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后,认为公诉机关的认定存在重大问题,多次向法院提出法律意见,申请调取证据,以推翻公诉机关的结论,法院结合新调取的证据,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将当事人涉案金额核减为9.06万元,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减刑幅度达七年四个月。此案件效果凸显了承办律师在辩护空间狭窄时,精准把握辩护方向,推动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的能力。本案辩护效果极好,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