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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丨王某光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6-03-12

七、王某光借款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边素琴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王再审申请人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6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金融服务公司借款1500万元,同时由王光、集团房地产公司、杜武、杜杰、杨仙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偿还借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金融服务公司借款本金124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服务费;2、判令集团房地产公司、集团公司、王光、杜杰、杜午共同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融服务公司借款本金1240万元及服务费被告团房地产公司、集团公司、王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审维持原判。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某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提审案件。

案件结果王某光对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入选理由: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通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抓住关键证据,最终使得委托人不承担巨额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案件效果好,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