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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案例】Q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债权转让纠纷案

2018-02-01

  承办律师:薛宁 马香萍

  案情简介:

  自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共向原审被告一H公司发放13笔贷款。其中,5笔流动资金借款(本金4000万元),5笔银行保证金承兑汇票融资借款,其中2笔被告三已偿还,余1000余万元),三笔国内保理融资借款(2100万元)。其中,针对后三笔国内保理融资借款,原告要求“Q公司立即清偿国内保理业务贷款本金2100万元以及产生的逾期违约金和复利”。

  H市中院于2016年9月20日,判决:“四、被告Q公司向原告N银行H支行清偿国内保理业务贷款本金2074.789703万元以及产生逾期违约金和复利。”Q公司不服该判决,向Z省高院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2017年2月27日,Z省高院作出判决:“二、变更H市中院民事判决第四项为Q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N银行H支行清偿债务计人民币2074.789703万元本金及自2016年1月17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

  入选理由:

  承办律师代理该案二审诉讼,发现本案一审存在案由等程序性错误,混淆了融资法律关系及债权转让法律关系。通过调查新的关键证据,经多次与二审法院沟通,最后取得直接改判,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约500万元。同时,该案的有利判决直接使Q公司另一件北京仲裁委的仲裁案件获得有利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