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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案例】DC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8-02-01

  承办律师:李继军 周效芬

  案情简介:

  DC集团与JHT公司分别于2005年7月25日、2006年2月7日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DC集团依约支付JHT人民币4200万元。但是JHT公司在未与DC集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已将房屋转卖他人,导致DC集团至今无法得到约定房屋。2015年3月1日,DC集团将JHT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约解除上述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DC集团购房款4200万元,同时赔偿原告损失4200万元。JHT公司则辩称其与DC集团之间虽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并未发生实际的买卖房屋行为,实际上双方之间发生的是借款行为。且涉案两份合同的购房款已经全部退还DC集团,认为两份购房合同已经解除。

  案件结果:

  2017年6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1、解除原告DC集团与被告JHT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和2006年2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2、被告JHT公司返还原告DC集团已付购房款42000000元;3、被告JHT公司赔偿原告DC集团42000000元。

  入选理由:

  本案的案情较为复杂,庭审中对方否认双方买卖房屋合同关系,主张双方实为借款行为。针对这一司法界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承办律师充分阐明观点,并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并支持了DC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