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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案例】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02-01

  承办律师:李晶晶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2013年9月5日原告乙集团销售公司与被告甲集团展销公司约定,原告将一辆上户于张某名下的红岩牌自卸货车交与被告,在其场所进行展销,但最终被告将车并未实现销售,并将该车置于第三人张某的控制之下。原告多次向被告及第三人主张权利,被告及第三人不予理睬。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返还车辆或者车款。

  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未上诉。

  入选理由:

  本案委托人系案件第三人,本案被告系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在原告主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办律师通过阅卷精准地找到了原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并在庭审过程中紧紧围绕该焦点进行质证、辩论,最终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当庭要求原告撤诉,原告不同意后即裁定驳回其起诉。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