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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案例】L通信有限公司T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8-03-21

  承办律师:杨力 李蓓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23日P公司与T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由P公司负责投资该业务所需的设备软硬件平台,费用共计430万元,另外,在业务推广过程中整体投入终端设备购置费用及广告投放费用合计折算320万元,T公司负责提供该业务基础网络资源及业务推广、营销及相关用户服务,所收取的业务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分成比例按月分成,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2009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致使T公司与P公司无法进行业务合作。因T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于2009年11月18日,T公司与P公司签订了新的《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就新业务进行合作,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P公司需要在T市内免费提供两处共3块擎天柱广告牌作为该业务宣传使用,T公司将该项业务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收入分成。

  案件结果:

  P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P公司不服,向T市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理,裁定驳回P公司的申请。

  入选理由:

  本案涉案合同签订于2009年,期间T公司人事更换频繁,加之部分证据材料保存在省联通公司,取证困难。经过承办律师与相关部门多次的沟通与协商,最终取得了案件的关键证据,且代理意见被仲裁庭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