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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爆胎后车毁人亡,丁红梅、贺冰鸽律师为继承人成功索赔

2016-11-09

  由我所丁红梅、贺冰鸽律师代理的贺某某等三人诉某汽车销售公司损害赔偿一案,在经历了八个月的诉讼之后,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4年10月的一天,本案受害人驾驶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不料车辆前轮突然爆胎随即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当场死亡。2015年4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又到我所进行咨询,丁红梅、贺冰鸽两位律师接待了他们。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得知爆胎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几天曾在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过首次保养。再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律师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本次车辆爆胎事故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遂委托两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为其参加诉讼。

  诉讼过程中,某汽车销售公司又向法院追加了汽车生产厂商和轮胎生产厂商,导致本案的审理时间一再延长。但是,经过对事实的多方调查和对法律关系的梳理,法院最终的认定与我所律师最初的意见相同,即只有汽车销售公司对受害人的死亡具有过错,并判令其承担六十余万元的赔偿责任。本案的结果使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了极大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