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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应批捕!当事人在章治鹏、边素琴律师辩护下被释放

2016-12-16

  上月,在我所章治鹏、边素琴律师的辩护下,涉嫌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的朱某某因不构成犯罪而被释放。

  2016年10月,朱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至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因朱某某是南方人,他的家属在得到消息后于月底来到太原,并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得知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时,朱某某的姐姐当即与我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并对章治鹏、边素琴律师进行了相应的授权。

  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的当天就前往看守所对朱某某进行了会见。会见过程中,他们凭借对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的充分掌握,除向朱某某了解本案的基本案情外,还针对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判定是否构成该罪的要件、情节一一进行了提问。通过一系列的问询,在会见结束的时候,两位律师已对朱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了然于胸。

  十一月初,两位律师向我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应对朱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经过审查之后,人民检察院同意了律师的意见,认为朱某某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对其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据此释放了朱某某,此时距离律师接受委托还不到五个工作日。

  近年来,我所一直努力推进律师专业化建设,各位律师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本案的承办律师,就是两位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正是出于对刑事法律的精通,他们在接受委托后的一周内就让朱某某得到了释放证明书,令本案得以干脆利落的解决,让当事人免去了长期的监禁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