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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终被采纳,我所刘勇壮、白建芳律师二审为当事人减轻七年刑罚

2017-03-28

  近日,王某某被诉受贿等三项罪名一案二审宣判,在我所刘勇壮、白建芳两位律师的辩护下,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量刑,将十三年有期徒刑改为七年。

  王某某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一审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对其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出于充分的认可与信任继续委托一审辩护人刘勇壮、白建芳律师为其辩护。二位律师虽然在办理一审案件过程中已对本案的情况了然于胸,但仍不放过任何一个案情上的细节,除积极跟二审法院沟通,要求对本案开庭审理外,还奔赴阳泉某县对王某某进行了近十次的会见,同时不放弃寻找新的证据和证人。

  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传唤律师提供的证人作证。庭审中,律师从案件未查明的事实、犯罪数额、新旧法律规定等几个方面发表了意见辩护意见。经人民法院采纳后,改判王某某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