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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典型案例】L村村民诉姚某某承包合同纠纷案

2016-03-16

L村村民诉姚某某承包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杨丽、赵建智、刘丽风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姚某某 被告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8日,杨某某与Y市L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50年,承包费用为每年5000元,双方于2006年2月28日对合同进行了公证,公证处的资料中有L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对外承包荒山的会议纪要,并有村委人员及村民代表的签字。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每年按照约定支付承包费,截至发生争议时,共缴纳了承包费25000元。后L村村民李某某等570人于2011年5月20日向Y市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06年2月8日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无效。Y市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裁决,裁定承包合同有效。L村村民不服,向Y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杨某某去世,由其丈夫姚某某和儿子参加诉讼。

  承办人杨丽、赵建智、刘丽风三名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和对适用法律的分析,认为本案所涉荒山承包合同是有效的,L村村民以该荒山承包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违反《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而主张合同无效不能成立。律师同时指出,仅靠杨某某近几年的承包规划如期实施,就可以促进和带动L村村民致富;法院依法维护该合同的效力,保障农村土地承包者土地经营权的稳定,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当地,对于改善当地的经济和民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人民法院于法于理都应从现实出发,依法确定《荒山承包合同》的有效性。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诉。

  【入选的理由】

  本案属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其间的矛盾充分体现了契约精神与利益的冲突。本案的结果不仅关涉合同是否有效,更反映了社会对诚信的价值取向,具有典型意义。本案在当地影响大,最终效果好,很好的体现了律师的办案素养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