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预付款返还纠纷案件
2018-11-15
承办律师:杨丽 吴坤
审理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案件标的额:8029万元
委托人地位:申请人
案情简介:被申请人系一家外国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公开挂牌上市。申请人拟通过在香港注册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被申请人间接控股的目标公司51%股权,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就股权转让价款的构成进行了约定,后双方当事人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申请人先行向被申请人支付2亿元,作为股权转让的预付款,待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被申请人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一次性足额向申请人退还,不计利息。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将2亿元股权预付款转帐支付。后因该投资项目最终没有成形,双方同意退还全部股权预付款。后陆续退还1亿2千余万,尚有7900余万元未退还,形成诉讼。
案件结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诉求实现,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律师评析:该案法律关系清晰,但考虑被申请人本身及其分、子公司负债较多,且均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但执行效果不理想。故,本案重点在于生效法律文书如何获得有效执行。在被申请人有调解意愿情况下,代理律师与申请人积极沟通,确定既能充分保障申请人利益,又能使被申请人充分履行的调解方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第二次开庭,主持了对本案的调解,经过九个小时艰难谈判,最终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被申请人按照裁决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