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罗某某诈骗案
2019-01-31
黄河所每年办理诉讼、仲裁案件千余件,其中不乏典型、优秀之作,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典型、优秀案件进行评选、表彰已形成一种制度。2019年1月,我所共申报2018年度典型案件、优秀案件46件,经过专家评选组的多轮评审,共选出“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典型案件”10件,“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优秀案件”10件。为了彰显成果、加强交流,现将这些案件的基本情况分辑进行推送,供大家参考借鉴。
罗某某诈骗案
承办律师:李晶晶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罗某某以向他人借款、为他人办贷款、找工作、安排入学及承揽工程为由,诈骗多人多次,诈骗金额共计90余万元,数额巨大。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罗某诈骗共计94.44万元,判处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承办律师在本案二审阶段接受委托,经过仔细阅卷发现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以“相关事实、证据需进一步查证、核实”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不属于诈骗的事实及金额予以核减,将被告人罗某某诈骗金额减至73.79万元,并认定其自首情节,改判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检察机关提起抗诉,重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起诉书指控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观点。法院采纳了核减诈骗金额和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使被告人罗某某刑期降至10年以下(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法定刑期为10年以上)。检察院提起抗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该案承办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纠正了案件事实,直接影响量刑起点,被告人减刑幅度大,辩护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