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案例丨深圳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某科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5-03-05
深圳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某科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周叶锋、蔡琦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深圳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某科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
【案情简介】
申请人深圳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某科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020年签订以某行政服务公寓9栋、10栋为施工对象的装饰装修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存在包括偷换施工材料、施工质量不达标、严重拖延施工进度、虚报申领工程进度款等多项问题,更因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导致酒店无法在预定的开业时间营业,给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申请人因此依据仲裁条款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提出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虚报申领的工程进度款、退还已付工程款、支付因被申请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金、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支付使用不符合合同和样板要求的材料的违约金、赔偿拆除不合格工程的损失、赔偿甲供材料损失、赔偿因拆除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分包工程需同时拆除的损失、赔偿逾期开业损失、赔偿申请人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等损失共计二十二项仲裁申请。后随案件进展,申请人又两次增加了仲裁请求。
同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包括:确认合同解除时间、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赔偿材料损失费、赔偿工程工期延期的管理费、支付依据合同能获得的逾期利润、赔偿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支付总包配合费、赔偿律师费和仲裁费及鉴定费用等二十一条申请。后又变更了反请求内容,变更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以及变更了相应合同项下上述同类请求的各项金额共计二十二项。
【案件结果】
本案二十六项仲裁请求,仲裁裁决支持了委托人关于解除合同、退还多领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支付材料不符合合同和样板要求的违约金、赔偿酒店式服务公寓逾期开业损失、律师费等共计17131160.41元,扣除裁决申请人承担的被申请人的工程款、材料损失费,为申请人挽回损失1180万元。
【入选理由】
本案于2021年4月受理,2024年4月作出仲裁裁决,期间历时3年。经历了质量鉴定、造价鉴定、逾期开业损失鉴定等建设工程纠纷类案件可能遇到的鉴定程序,每项鉴定均进行了多轮书面意见交换,组织了多次当庭质证并请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而且本案案外影响因素和突发事件多,在即将作出裁决前,对方破产、首裁更换,结合整个案件大量工作在疫情期间开展,考验承办律师全盘考量、多维度分析以及多手段配合使用的综合能力。案件结果最终取取得远超委托人预期的效果,为委托人挽回损失1180万元。本案专业性强,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一定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