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章治鹏律师成功辩护,被告人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2017-12-07
近日,由我所刑事部章治鹏律师辩护的田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二审获得终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田某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并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经过章治鹏律师的努力,田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我所律师未参与本案的一审辩护。田某在上诉期间委托章治鹏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章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调查了田某在申办并使用信用卡之后的家庭和生活状况,认为田某没有按时足额还款确为事实,但系出于客观原因,并且在这期间银行的催收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章治鹏律师前后几次奔赴怀仁县开展会见和调查取证工作,补充了证人证言、书证、银行催收记录等可以印证自己观点的相关证据材料。
本案二审适用不开庭审理程序,书面审理意味着没有庭审的示证和辩论环节,为律师的辩护工作增加了难度。经过艰难沟通,章治鹏律师向二审承办法官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本案案情,阐述辩护意见。最终,在大量可被证实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二审法院作出了对田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刑辩律师的专业程度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该判决生效后,田某不需要再受一审判决的五年牢狱之苦,在其已经清偿信用卡债务之后也不用再承担经济上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