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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案例】山西SH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04-28

山西SH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我所在“2017年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经所内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共选出典型案件10件,优秀案件12件。这些案件不仅取得了好的结果,更体现了黄河律师的敬业态度、专业素养与法治精神。

  【承办律师】:杨力 李晶晶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28日,申请人(原审被告)SH公司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JL公司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书》,约定:SH公司以其办公楼为抵押,向JL公司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30 日—2011年8月31日止。4月29日,SH公司收到借款300万元。2012年11月9日,SH公司与JL公司签订《X改造开发合同》约定“甲方此前向乙方借款300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再向乙方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2013年5月14日和5月17日,SH公司分两次转账归还JL公司共计1600万元。2014年5月,JL公司作为原告,将SH公司诉至T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借款本金 2300万元。一审T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SH公司返还原告JL公司700万元,驳回JL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JL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SH公司已经归还的1600万元不是借款,而是补偿费,并改判SH公司返还JL公司借款2300万元。2016年3月8日SH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其已经归还的1600万元是还借款,请求改判返还JL公司的剩余借款。

  【案件结果】:

  支持被告的全部代理意见,被告仅返还原告剩余的550万元。原告未上诉。

  【入选理由】:

  本案系向最高院申诉成功的案例。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律师通过收集大量证据,使最高院作出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山西省高院经过开庭审理并调取新证据,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T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将原判决委托人SH公司偿还2300万元改判为550万元,保护了国有资产,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