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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蓓律师成功辩护 企业家贾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无罪

2026-10-12

近日,我所刑事团队律师李蓓为贾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成功辩护,该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贾某不起诉。

2009年初,贾某杰(公司总裁)、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某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设立公司,同年9月该公司在某县窑头自然村开工奠基。在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贾某杰安排施工,截止2013年该公墓园区建设完工。在公司成立以及公墓园区整个建设过程中,贾某杰为实际控制人。2010年、2024年某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公司未批准擅自占用的69.41亩和35.35亩违法占地予以了行政处罚。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司涉案地块非法占地范围内林地面积103.98亩,草地面积0.20亩,农村道路面积为10.41亩,该公司涉案地块非法占地范围内存在建房、建坟、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行为致使80.62亩林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23.36亩林地种植条件未遭受严重毁坏。贾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李蓓律师接受委托,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的陈述,准确锁定案件的突破口,并迅速梳理出本案需要调取六方面的证据材料。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一是对查明贾某是否是本案的犯罪主体至关重要;二是进一步核实贾某是否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经多次调查取证,承办律师将调取的证据材料提交公安机关并建议附卷移送检察机关。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律师向检察机关及时提交了《关于贾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的律师意见》;后又依据第一次补充侦查的证据提交了《关于建议对贾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依据第二次补充侦查的证据再次提交了《关于建议对贾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的律师意见》。

经过两次退回补侦,最终检察机关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贾某不起诉。